【發還再判】馬鞍山火燒人案圍觀夫婦罪脫 高院發還案件重新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9 17:44

最後更新: 2023/06/10 10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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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於馬鞍山火燒人事件中被裁定擾亂秩序罪脫,高院發還案件重新裁決。資料圖片

2019年11月中年漢於馬鞍山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,其後被人淋易燃液體及點燃,有夫婦涉指罵該中年男子,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脫。律政司以案件呈請方式提出上訴,高院法官今(9日)頒下判詞,指裁判官因法律上的錯誤而判兩名被告脫罪,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,發還案件予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。

法官於判詞指,不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在場人士屬「克制和動口不動手」的一群,正如上訴方陳詞指,事主在兩名被告作出喧嘩行為前,已與他人有肢體碰撞。雖然答辯方強調兩名被告作出喧嘩行為時,事主已經平靜下來,但事實上當時與事主互罵的人均情緒高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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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又認同上訴方所指,裁判官需考慮當時社會情況,當日正值「反修例事件」高峰期,因政見不同而發生的衝突時有發生,再者事主是被黑衣人打傷及追黑衣人至案發天‍橋,在考慮事主是否相當可能對在場人士使用武‍力,裁‍判‍官是需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狀況。

法官又指,裁判官不必考慮「破壞社會安寧」的人是否「全程在場」或「了解事情始末」,並在考慮「破壞社會安寧」無須局限於以某種理由現場人士可預計的形式作出。

法官續指,裁判官因法律上的錯誤而判兩名被告罪脫,是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,遂發還案件予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,屆時裁‍判‍官只須根據已裁定的事實,依據是次裁定的法律觀點再作考‍慮,毋須重新聽取證供來審理案件。

女被告陳海雲(36歲)及男被告鄺耀文(42歲),報稱文員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。控罪指,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,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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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